一、2019城建教育附加計算公式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計算方法與‘二稅’基本一致,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根據財稅[2005]25號第:條,自2005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辦法后,應將當期經國家稅務總局正式核定的增值稅稅額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2005年1月1日前,已按抵扣增值稅金額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予退還,未征收的不再征收。
因此,公式中的增值稅部分還應加上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方式產生的免稅額;如果當期有津貼,一般會在生產企業津貼及退款匯總表中反映。
免抵退稅的生產企業城建稅計算公式應為:
應納稅額=(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免抵稅額+消費稅)*適用稅率.
二、城建稅適用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城建稅是根據不同級別的城市維護建設基金。
第二,需要設計、實行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即根據納稅人所在的市、縣或鎮等不同行政區域分別實行不同的比例稅率。具體規定是: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和鄉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縣、縣城的,稅率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