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伊利公司)旗下的高端嬰幼兒配方奶粉品牌,“托菲爾(TOFER)”備受國內消費者青睞,殊不知其商標卻深陷糾紛,近日,這個歷時7年的商標糾紛案終于有了結果。如果各位也遇到一些商標注冊申請、商標駁回復審、商標異議、商標撤三等問題,歡迎咨詢小編。
2011年3月24日,拓浦公司針對訴爭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主張其在中國獲得領土延伸保護的第G957487號“Topfer及圖”商標(下稱引證商標一)與第G940409號“TOPFER”商標(下稱引證商標二)已構成馳名商標,訴爭商標與兩件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損害了其馳名商標權益及在先商號權,而且伊利公司與拓浦公司曾有商業上的合作關系,伊利公司具有搶注他人商標的明顯惡意。
據悉,伊利公司與拓浦公司于2000年5月26日簽訂合同,共同出資合作建立了內蒙古伊利托菲爾嬰兒乳品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7日,商標局作出裁定,認為拓浦公司的異議理由不成立,裁定對訴爭商標予以核準注冊。拓浦公司不服,于2013年1月23日向商評委申請復審。
經審查,商評委認為,引證商標一、引證商標二在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時尚未被核準注冊,不屬于我國商標法所指的已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進而不應適用相關規定予以保護;同時,拓浦公司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日前,拓浦公司和伊利公司已就與訴爭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形成我國商標法所指的代理關系,亦不足以證明拓浦公司在與訴爭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在先使用了與訴爭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號和商標并具有一定影響。綜上,商評委裁定訴爭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據悉,在商評委針對拓浦公司提出的異議申請作出裁定前,商評委作出對引證商標一和引證商標二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予以駁回的決定。拓浦公司不服商評委針對引證商標一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作出的駁回決定,曾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后來拓浦公司申請撤回起訴并被法院裁定準許。
拓浦公司不服商評委所作復審裁定,隨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審理,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拓浦公司的訴訟請求。拓浦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繼而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經審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引證商標一未構成訴爭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伊利公司與拓浦公司存在我國商標法所指的代理關系,亦不能證明在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日前拓浦公司在與訴爭商標指定商品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了與訴爭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號,而且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存在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等情形。
綜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拓浦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