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大師南懷瑾一生出版過了諸多作品,包括《論語別裁》、《孟子旁通》、《易經雜說》等,堪稱經典,其去世后,引發了著作權糾紛。
南懷瑾家屬和臺灣老古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間有關南懷瑾巨額著作權益之爭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落槌。上海高院的二審判決再次認定,南懷瑾著作權并無贈與他人,歸南家所有。
上海高院二審認為:老古公司向法院提供的南懷瑾先生簽署于2003年2月27日, 將“本人畢生之各種類、各式樣著作(含文稿)、往來信件,包括業已發行或未 發行者、已公開或未公開者,其著作權全部捐贈給臺灣老古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真實性尚難以確認,且南懷瑾先生的實際行為與老古公司主張的南懷瑾已將其著作權贈與老古公司不相符,目前亦無其他證據表明南懷瑾已將其著作權贈與老古公司,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未認定南懷瑾已將其著作財產權贈與老古公司,并無不妥,老古公司及復旦出版社上訴要求上海高院二審改判的意見,法院難以支持。上海高院的二審判決再次認定,南懷瑾著作權并無贈與他人,歸南家所有。
名人離世后留下巨額財產引發的官司糾紛并不少見,南懷瑾辭世后也留下巨額財產,引發了一連串官司糾紛。所不同的是,大多數名人遺產官司大多發生于直系親屬之間,南懷瑾的遺產之爭則發生在南懷瑾子女和追隨者李傳洪一家之間:南家子女希望合法繼承南懷瑾的遺產,然后捐獻成立懷師基金會傳承先父事業、弘揚中華文化;李氏家族則稱,南懷瑾已將其創辦的實業之股權轉移給李素美之女、李傳洪的外甥女郭姮妟,屬于己有。其中較為引人矚目的是巨額著作權益之爭。
南懷瑾著作權之爭事件時間線
1980年:南懷瑾在臺灣創辦老古公司
1994年:老古公司的部分股份轉登記至郭姮妟名下
2001年1月:南懷瑾簽署《委托書》,將作品在大陸的專有使用權授予郭姮妟
2001年6月:郭姮妟簽署《許可使用證書》
2003年9月:上海老古公司成立
2004年10月:老古公司董事長由南懷瑾變更為郭姮妟。
2007年10月:郭姮妟和其母李素美成為上海老古公司股東
2008年12月:復旦出版社的支付方式從向南懷瑾個人賬戶支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變更為向上海老古公司賬戶支付
2009年8月:南懷瑾安排老古公司匯出50萬元給相關賬戶
2012年9月:南懷瑾逝世
2012年10月:李素美表示南懷瑾的版權版稅屬于南家子孫
2014年1月: 浙江溫州中院就南小舜訴復旦出版社等未經許可擅自復制發行《南懷瑾選集》構成侵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
2014年4月:南懷瑾在臺灣養育的4位子女聲明放棄南懷瑾大陸遺產(包括著作權益)繼承權
2014年5月:南懷瑾在大陸養育的子女之一南宋釧,放棄南懷瑾大陸遺產(包括著作權益)的繼承權
2014年10月:南懷瑾在大陸養育的子女之一南小舜,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一審訴訟
2015年4月: 老古公司向上海一中院提交《捐贈書》(《捐贈書》顯示署期時間為2003年2月)
2015年9月:老古公司提起反訴
2017年3月:上海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
2017年6月:上海高院受理老古公司、復旦出版社上訴請求
2017年9月:南小舜去世,上海高院依法通知南小舜的遺囑繼承人南品仁作為被上訴人參加訴訟
2018年9月28日:上海高院作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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