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證是什么?
《商標注冊證》是國家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頒發給商標注冊人以證明其商標專用權范圍的法律文書。《商標注冊證》上記載的主要內容有:商標(圖樣),商標注冊號,商標注冊人名義及地址,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及其類別,商標專用權的起止日期(有效期)。
領取商標注冊證應該到商標局大廳領取,如果是委托北京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會將商標注冊證郵寄給商標代理組織。
商標注冊證有效期是多少年?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注冊商標續展的情況同變更、商標轉讓一樣,商標續展后也不換發注冊證,同樣只是發給一個證明。此時的《商標注冊證》看上去似乎已經過期失效,但事實上并非如此,原有的注冊證與新核發的續展證明共同表明了該注冊商標仍處于有效的法律狀態。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注銷該注冊商標。這種情況注銷的商標,《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3]》同樣沒有規定要收回原注冊證。同一個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商標續展與否,其注冊證本身的記載內容是一樣的,都超出了它的有效期。然而實際上卻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狀態,一個是有效的注冊商標,另一個則因過期注銷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