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視中華民族在注冊資本登記各方面的實踐,虛假注冊資本長期以來一直猖獗。1998年,據有關機構統計,目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中小企業沒有注冊資本或注冊資本不符合規定的國際標準。根據2001年的統計,“全省企業注冊資本虛假或不足的比例超過20%,部分周邊地區高達50%”。虛假出資本質上遠比上述統計嚴重。注冊資本非法登記的表現主要包括: (一)以貸款資金作為注冊資本。通過向金融機構貸款,投資者將借款利息作為出資提交,一旦注冊完成,公司成立,注入的資產將立即用于償還貸款;(2)驗資政府取消了公司流程政府機構的虛假驗資。律師經紀公司、審計經紀公司為了贏得業務,賺取高額的檢查率,經常與注冊申請人串通,故意不嚴格審查真實情況,提供不科學的實驗數據調查報告,騙取注冊行政機關完成注冊;(三)抽逃出資。發起人會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但一旦完成公司登記,資金就會從公司中抽走,使新成立的公司形同虛設;(四)利用證明文件騙取注冊的。一些行業或個人為了達到設立公司的目的,只能在明知明顯不符合立法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偽造出資和驗資文件,從而騙取行政機關登記;(5)發起人或大股東未將器具、制造所有權、耕地所有權等基本權利轉讓給公司,導致非貨幣性投資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