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是否收到中央政府支出開具的稅率發票?《發票管理必需品》第十九條明確規定,銷售產品、提供公共服務、從事其他經營管理和娛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現金用于內部經營管理,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與此類似,付款人向收款人開具發票。
《司法部關于行政事業單位資金結算債券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綜〔2010〕111號)第五條明確規定,無財務隸屬關系的相關機構之間的資金,如科研院所與高校之間、科研院所與高校股東變更過程之間的科研項目資金,應使用財務發票。不涉及應稅項目的資金,應當以金融機構的結算票據為基礎入賬。如果中小企業收到中央政府支出,有關政府機構應將其記錄在金融機構收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