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有限公司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注冊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需要按照下列程序辦理注冊手續:
第一步:下載網站或到公安部門二樓領取命名和中小企業注冊相關表格;
第二步:準備命名登記申請材料,申請企業名稱;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準備中小企業注冊材料,
經營范圍
處理涉及許可后的相關許可;
第四步:申請成立中小企業。材料齊全的,符合法定方式,公安部門受理并決定是否批準;
第五步:收集
許可
。
第六步:去周邊公安局辦理刻章、財務章、合同章、文書章、人名章的許可。
第七步:選定的法人金融機構繳納許可證。(海淀區企業信用信息中心公示融資數據)
第八步:涉及前置許可的項目,到指定機構辦理行政許可。
應該涉及哪些相關機構?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
公司章程
規定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總經理,并非法登記。《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設立副董事長、董事長的必要理由是
公司章程
規則。《公司法》第49條規定,信用公司總經理由監事會任免。《公司法》第50條規定,股東總數較少、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債權數額較大的,公司可以設執行董事,不設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的執行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如果有兩個股東,占40%股份的股東可以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嗎?
誰是法定代表人要看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章程是股東制定的,兩個國家的股東已經可以充分協商了。作為法定代表人與是否是股東、持股比例無關。只要兩個股東協商同意,占40%股份的股東幾乎可以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