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時會犯什么樣的事,尤其是在日??赏嫘灾幸恍┎灰缀鲆暤碾y題,而這些正確的遭遇可能會導致涉稅的可能性。
第一,沒有單據或單據,收入不確定
比如銷售企業已發貨,貸款未收或發票未開,收入未確認,就是正確的。
企業所得稅銷售公司加工項目變更收入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若干困難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的四個標準:
1.產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與產品產權相關的主要可能性和報酬轉讓給購買方;
2.企業既未保留所售產品的持續所有權,也未實施有效控制,所售產品一般與產權關系密切;
3.收入金額能夠通過公司的變更過程可靠量化;
4.賣方已經發生或將發生的生產成本能夠可靠審計。只要符合這四個標準,無論收到貸款還是簽發文件,都必須確認收入。
第二,資本產權的轉讓不算銷售
有些企業用自己或分包的產品進行促銷、餐飲娛樂或員工福利,但不算銷售
根據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金轉移給他人個人財產,這種支付相當于銷售;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難點問題的新聞稿》(2016公司變更流程年第80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本所得稅處理難點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范圍的,除另有規定外,銷售金額按照轉讓資本的輕率商業價值確定。
第三,客戶退貨被結轉以抵消當前銷售額
本期銷售運費退稅沒有差異,但是資產負債表后和銷售退款后有相當大的差異。很多企業都知道但還是不做財務變動。
根據會計準則,當銷售收益發生在資產負債表之后時,歷年利潤通過“歷年變動”科目減少。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第一條公司變更流程規定,確認銷售的企業銷售的產品,其銷售折扣和銷售退貨應當從當期銷售額中扣除。所以法律規定,所有銷售退款都要從當期銷售金額中扣除,無論銷售金額是否屬于資產負債表后項目。
比如某銷售企業在2018年12月的前十天銷售了一批運費,但由于總質量問題在2019年1月被客戶退回,導致2018年會計收入減少,付款增加,2019年這一年會相應減少。
四、預扣利息不計入收入
根據《稅收征管法》,代扣代繳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從稅務機關獲得相應的利息,很多企業將其計入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企業可以從各種來源取得的貨幣性收入和非貨幣性收入的總值,是企業收入的總值。因此,企業取得的預提費用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5.中央政府補貼不計入收入
企業會計雖然有一個準公司化的過程,但是中央政府的支出應該記為營業外收入或者其他收入。然而,一些企業仍未繳納企業所得稅,包括社會保障資產和其他到期現金。
根據《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中央財政基金會企業所得稅政策難點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51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政策性財政資金、行政事務性專項資金、中央財政性資金,應計入企業前夜總收入。由國家出資,使用后需要返還。因此,企業獲得的中央政府補貼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企業計入遞延利潤的,應當在收購前夕增加金額,然后大幅減少。
不及物動詞免稅收入的可能性
無財政支出的企業所得稅處理存在三大風險:
1.不符合免稅的前提
企業獲得的財政資金只滿足司法部的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專項用作財政性資金處理困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1〕70號)規定了三個前提條件,即企業能夠提供專項用于特定資金的資金撥付文件,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機構有特殊的資金管理需要或明確的管理要求,企業對資金發生的資金和支出進行單獨審計,可以等同于非應稅收入,否則應當等同于應稅收入。很多企業只要有資金支持就不征稅,這是對的。
2.與應稅收入相結合的支出沒有增加
國稅發〔2011〕70號文件第二條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非應納稅所得額的支出費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支出引起的資本折舊和攤銷。因此,企業改變和減少了免稅收入,但在使用步驟中形成的支出并沒有增加。
3.五年內未用支出沒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