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批內容
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評審。
二。設定依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神府〔2008〕200號)和《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神科信規〔2009〕1號)。
三。數量及審批方式
數量不限,只要符合要求即可。
四。申請條件
(1)在深圳注冊一年以上的企業可以申請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證;
(3)對證書編號前六名為SZ2010、SZ2013的深圳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復審;
申請認定和復審的企業應符合《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二章的規定。
五、申請材料
(1)登錄深圳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寫申請,提供通過系統打印的申請原始紙質文件;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6)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近三年(不足三年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下同)研發費用和收益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
(七)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8)近三年納稅證明復印件;
(9)近六年獲得的有效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
(10)產品質量檢驗報告、許可證、入網證明、環保合規證明等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11)近三年企業研發項目總結報告;
(12)與生產、技術、人員和財務相關的管理和安全系統的副本;
(XIII)雇員總數、教育背景結構和R&D人員與雇員比例的說明;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科研人員信息表(以上人員必須填寫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個人信息);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復印件應加蓋申請人公章。雙面打印/復印A4紙。非空白頁(包括封面)應連續編號并裝訂成冊(裝訂)。書脊應標明申報企業的名稱。申請材料用深藍色覆蓋,復審材料用綠色覆蓋。
VI。申請表
對于本指南規定的需提交的表格,申請人應登錄深圳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寫。
VII。受理審批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二)驗收時間:4月1日-10月31日
第一批書面材料驗收截止日期:5月16日
第二批書面材料驗收截止日期:8月15日
第三批書面材料驗收截止日期:10月31日
八。審批機關
市科技創新委、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IX。審批程序
企業自評——申請人網上申報——將申請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創新委接收窗口——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組織專家評審——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審批——公告——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聯合出具認定文件3354出具證明。
十、審批時限
60個工作日。
XI。批準證書及有效期
證書: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有效期:3年
12。審批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享受政府規定的各項政策。
XIII。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
備注:
1。以獨占許可方式取得知識產權的,應當提供有效的許可備案材料;如果知識產權被其他非獨立的R&D獲得,應提供獲得知識產權的有效程序(原始檢驗);
2.“企業研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必須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并提供專項審計報告。中介機構名單可以在深圳市金融委網站上查到;
3.主要提供高新技術產品的企業必須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特殊行業的企業需要提供特殊行業許可證或入網證明;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通訊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高新技術產品,必須提交行業認可的生產、銷售文件復印件;環境污染項目必須提交環保合規證明;
4.企業R&D項目總結報告主要包括R&D項目數量、投資資金、參與人數等。每個R&D項目的具體情況、起止年份、投資資金、參與者、創新點和成果等。并可提供項目立項合同或任務書及驗收報告作為附件供參考;
5.科研人員信息表主要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專業技術職務、學歷、畢業院校、專業、畢業時間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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