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是由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根據企業申請正式認定的商標類型,在國內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馳名商標的保護不限于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務。在申請注冊或使用不同或類似商品時,不會被注冊和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廣泛的專有權。此外,持有"馳名商標"的企業的公司名稱和網站域名將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標的特殊法律保護。
到目前為止,中國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有1624個,其中98個是國外品牌。
馳名商標保護
我國馳名商標保護立法較晚,《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對馳名商標的延伸保護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禁止不當注冊
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不近似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注冊人權益的,商標局可以駁回其注冊申請。已經注冊的,馳名商標的注冊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
2.禁止不當使用
在不相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并且會暗示該商品與該馳名商標注冊人有某種聯系,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注冊人權益的,該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
3.禁止作為商號使用
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如果他人使用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可能引起公眾誤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注冊;已經注冊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請求撤銷。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將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擴大到非類似商品或者服務,并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確立了馳名商標的擴大保護。
延伸信息:馳名商標認定標準
《商標法》第14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認知;
(2)商標使用期限;
(3)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到保護的記錄;
(5)使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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