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和甲公司達成協議,將我公司的商標交給甲公司使用,每月費用是元。請問我公司需要進行哪些賬務處理?應該繳納什么稅?
[回答]屬于無形資產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營業稅。
無形資產使用權轉讓只是將一部分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轉讓方仍然保留該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因此仍然擁有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受讓方只能取得無形資產的使用權,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合理使用,沒有轉讓權。在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情況下,由于轉讓企業仍然擁有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因此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不會核銷,轉讓所得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與轉讓相關的各項費用計入其他業務費用。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應繳納的營業稅屬于與轉讓相關的支出,因此計入其他業務費用。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每月初收到商標使用費時:
借款:銀行存款
借款:其他業務收入
同時計算出應繳納的營業稅(×5%),并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款:其他業務費用500
借款:應納稅3354應納營業稅500。